落實衛福部推動志願服務全面線上化,本中心113年起不發紙本榮譽卡,
如仍需紙本榮譽卡可由志工運用單位自行至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 報表列印 —榮譽卡列印;
也可鼓勵志工加入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志工會員,可使用電子榮譽卡。
一、申請規定: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到期可提前1個月申請換卡,例:108年10月31日到期,可108年10月1日送出申請。
(三)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 志工年資及服務時數計算方式:
(1)以「審核日期」與「前張榮譽卡到期日」兩者最晚的時間點的次,作為有效日期的起始日。(榮譽卡申請後,於榮譽卡有效
日期之前的區間時數都不能做為下一次的有效時數計算)。
(2)若志工過往沒有申請過榮譽卡,則以"審核日期'為有效日期起始日,若過往有申請過,且前一張榮譽卡到期日比審核日期晚,
則以"前張榮譽卡到期日"為有效日期起始日。
(3)範例:申請榮譽卡的年資及時數區間若為100年01年01日至103年12月31日,審核日期為104/04/30,有效日期為104/05/01,
則下次申請榮譽卡時,系統區間僅能抓取104/05/02起的區間有效時數及時間。
二、申請流程:
(一)線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運用單位登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且所登打之「志工基本資料(含個人大頭
照)」、「服務時數」、「教育訓練日期(基礎、特殊訓練)」、「服務紀錄冊」,「服務年資3年及時數300小時」資料正確方可點
選送出,如有遺漏上開資料,無法送出申請案件。
(二)填寫本申請表單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上傳(如附件,檔案下載⬇️)
三、審製時間:資料齊全者,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需補件者重新補件後再另行計算7個工作天。(申請日以志推中心收件日為準)
四、注意事項:不需發公文
五、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榮譽卡線上申請懶人包:
六、聯絡資訊:
洽辦單位: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聯絡電話:(06)2986649
地 址:70847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5樓(社會福利綜合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