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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傳媒
2024-04-23
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視傳媒記者小雪/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包含151cc以上機車及113年上期營業用車輛),已於本(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快拿著稅單就近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直接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於113年5月3日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就近利用4大超商之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至超商櫃檯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非常便利。另亦可至各地監理機關及各地方稅稅捐機關補單。

 

 

稅務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自5月4日起將加徵滯納金,每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將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荷包著想,請務必依限繳納。

 

 

以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