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與公告
視傳媒
2022-11-24
投票日倒數計時 |持續查獲多起賄選案件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距離投票日不到48小時,苗栗地檢堅定司法機關守護民主政治的不變立場,持續查獲多起賄選案件,呼籲企圖以金錢、暴力等非法手段介入選舉之人切莫心存僥倖。呂宜臻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苗栗縣後龍鎮長候選人蔡○○、共犯王○○、鄭○○及選民2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蔡○○經本署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111年11月23日下午始現蹤,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以新台幣(下同)20萬元交保;共犯王○○、鄭○○、2位選民分別以1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曾亭瑋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湖分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於111年11月23日傳喚通知苗栗縣泰安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簡○○夫妻及選民14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夫妻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簡○○、其妻賴○○3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或限制住居。

 

 

蘇皜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1年11月23日傳喚、通知男子謝○○及選民3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涉嫌以每票500元為某苗栗縣竹南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買票,其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故以3萬元交保;3位選民則均予請回。

 

 

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單純為了投票而虛偽遷移戶籍,則屬幽靈人口之妨害投票罪,請勿以身試法。苗栗地檢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