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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傳媒
2022-07-21
許忠信指黃偉哲涉及福龍寶塔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市府回應許誤解法令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臺南市長無黨參選人許忠信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濫權禁止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利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他人。又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近一步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此兩條規定乃在刑事法令之外,確保具公務員身分者之官箴。依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該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因此,直轄市長為該法之公務員。

 

▲許忠信指黃偉哲涉及福龍寶塔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市府回應許誤解法令。(記者黃雋淮攝)


據寶塔業者李瑞祥之指控,其在2019年向市府申請變更福龍寶塔設置人,但在2020年被民政局駁回,2020年10月1日乃經議員之協調邀請黃偉哲市長到桃山日本料理店會商,黃市長並邀請台北執業律師陳文禹參與此一聚會,席間達成協議,由李瑞祥給付720萬台幣及嗣後給付280萬,黃市長在市議會休會後即可批准此一變更設置人名義之申請,然其申請在2022年又被駁回,所以,李向台南地檢署告發黃市長收賄,並自首自己行賄。此事經議員在市議會質詢時,黃市長承認參與此一桃山聚餐,並承認推薦其好朋友律師陳文禹協助處理此事。

 


許忠信表示,市長黃偉哲此舉不僅被市議員謝龍介指控為黃市長透過白手套收取賄款,而且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濫權禁止規定,應受懲戒。黃市長是否透過白手套收賄,謝龍介議員必須舉證,檢調亦必須進一步調查索證,包括傳喚與會之人員還原餐會協商經過,不應因逢市長選舉期間而受影響。然而,根據黃市長在市議會的答詢以及嗣後回應媒體的自述,黃市長除有”未在市政府等適當場所邀請民政局長等主管來接受民眾陳情,而邀請自己好朋友律師在高檔日本料理店會商處理此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招待之規定外”,其推薦自己在台北執業的好朋友律師來台南協助處理此事,業者李瑞祥當然會認為照約定給付720萬前金及同意給付後謝後,該申請即能通過。

 

因此,黃市長之行為不僅是藉市長權力圖利陳文禹律師,而且利用市長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李瑞祥及其公司啟承建設,明確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利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他人)之規定,因此,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黃市長應受懲處,其有無觸犯刑法第122條收受賄絡罪等其他刑事法令,檢調亦應依法加以調查並依各該法令加以處罰。 

 

對此臺南市政府回應,

 許忠信先生指稱福龍寶塔案黃偉哲市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一事,恐有誤解法令,黃偉哲市長對於本案並無假借權力做任何指示,許忠信先生所指控的內容並非事實,且誤解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令人遺憾。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現已修正為第7條)及第18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自身利益及加損害於人,且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餽贈。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就本案而言,市長黃偉哲,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及第18條規定之情事。前述言論,純係有心人士故意利用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相關規定,刻意誤導曲解法律規定,藉以謀求政治利益。

 

許忠信恣意擷取媒體網路之不實報導,且未能善盡事實調查,了解真相即為惡意指控,除就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引用謬誤,亦誤導民眾,許忠信先生因選舉所為不實指控,其行徑實為選舉之不良示範,令人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