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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傳媒
2022-02-10
南檢偵辦歸仁分局員警盜賣個資收賄 申請羈押禁見獲准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於民國111年2月9日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偵辦曾姓員警自110年8月間起,為翁姓當鋪業者查詢流當車或權利車之車籍與車行紀錄,並向翁姓業者收取賄賂約新臺幣25000元,經訊問後認被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及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錢鴻明指揮搜索歸仁警分局曾姓員警電腦。(記者黃雋淮翻攝)

 

該件是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於110年9月間進行內部定期資安稽核時,發現該分局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查詢電腦系統資料異常,乃報請本署檢察官錢鴻明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111年2月9日傳訊包括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共7名被告與證人到案,搜索處所共計7處,檢察官訊問後除曾姓員警與翁姓業者諭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其餘被告與證人均請回,本案將持續擴大追查是否尚有其他員警及業者涉案。